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评价、科技成果交易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创新交易产品和服务内容,聚集各类要素资源,完善技术产权融资等配套功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