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向社会开放科学技术资源,提高科学技术资源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