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向社会开放科学技术资源,提高科学技术资源利用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