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制定专项计划,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平台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