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本市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本市设立的青年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托科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或者补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