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市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本市设立的青年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托科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或者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