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市制定和完善促进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扶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新、创业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