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市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中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