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