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实施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发挥规划设计导则的作用,加强对建筑和景观的管理,体现大气洋气、清新亮丽、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城市特色和风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