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实施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统筹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联动协调发展,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调整完善空间结构和发展策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