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实施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应当统筹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联动协调发展,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调整完善空间结构和发展策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