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本市沿京滨综合发展轴和东部滨海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与周边省市及其他地区的协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