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本市构建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为双城、天津港南港区和北港区为双港的相向发展格局,坚持双城双港合理分工,功能互补,促进港城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