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