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统筹安排,实行分级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落实到项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