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