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及时予以保修。

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购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予以保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