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红十字事业,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