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体现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