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服务,在社区中建立红十字会服务站,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为社区中的孤寡、残疾人员等提供人道主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