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列入省规定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其包装或者说明中予以标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