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救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垫付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救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