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责令其停产停业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