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