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干预事故调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