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四十条已废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干预事故调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