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