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和举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