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已废止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