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被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