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辖区内水上交通状况和码头、泊位的停泊、作业动态,并为过往船舶提供水上交通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