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航保障与救助第十八条已废止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辖区内水上交通状况和码头、泊位的停泊、作业动态,并为过往船舶提供水上交通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