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