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安排落实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国家、省、市涉及传统村落保护的各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