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与保护控制要求;(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措施;(六)保护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七)人居环境改善措施;(八)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