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与保护控制要求;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文化保护与传承措施;

(六)保护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

(七)人居环境改善措施;

(八)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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