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车辆清洗设施,未硬化进出口路面,未按要求遮盖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