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