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延误投递快件,出借、出租带有快递专用标志的专用车辆、专用标识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