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邮政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冒领、挪用、截留用户汇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延付用户汇款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