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在营业网点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投诉信箱。

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接到用户举报或者投诉后,国内业务应当在30日内、国际业务应当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诉。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处理或者调解,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