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第七条已废止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计划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