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因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为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