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章 预告登记第四十四条已废止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二)主债权合同;(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