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