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四章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