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四章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申请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他项权证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二)房屋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