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用。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登记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