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房屋登记机构接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权利协助执行文书后,应当按照协助执行文书载明的事项予以协助执行,并将协助执行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权利期满,房屋权利自然恢复。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