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地址和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成套房屋,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房屋,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