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交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一)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二)因房屋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三)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当事人要求测绘的。测绘单位对其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