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