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