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教师;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

职业学校教师应当定期到企业实践。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